这个星期六9月10号是中秋佳节!

每逢中秋节夜阖家欢聚的时候,少不了美味的月饼、提灯笼活动,同时还有民众升放孔明灯。

然而,大众在许愿的同时,却忽略了孔明灯存在着很大风险,而且也是违法的举动!

政府19年前已颁布禁令

孔明灯也被称作为天灯或许愿灯,根据记载,孔明灯是古时候传播信息的工具,但如今却成为祈福的”物品”。

不过,我国早在2003年就宣布禁止升放孔明灯。

原因是当年槟城在庆祝天公诞的那个晚上,升放数以千计的孔明灯,这些孔明灯熄灭后,掉落在槟城国际机场跑道上,干扰班机起落,甚至导致12趟班机被迫绕道而行。

马来西亚民航局也禁止升放孔明灯,违例者可在刑事法典285条文下被控,一旦罪名成立,可被判监禁6个月,或罚款2000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
同时,违例者可以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五条文下被控,罪名成立者将面对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的惩罚。

民众应为行为负责

虽然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孔明灯不能购买或者出售,但是民众应该要遵守早在19年前已经颁布的禁令。

另外,撇除孔明灯可能带来的风险,成千上万的孔明灯升空后,即使顺利熄灭后掉落,它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。

因此,无论民众购买还是商家售卖孔明灯都应该自我反省,不要給别人和环境带来”灾难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