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不得随意检查民众手机!
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扎鲁丁日前说,如果警方合理怀疑民众违法或犯罪,可以根据刑事法典、刑事程序法典、以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检查他们的手机。不过,只有警长或以上级别的警官拥有此权力。
然而,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强调,警方作为执法单位,必须依法行事,不能随便检查公众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。
赛夫丁也说,内政部需要在安全和人权之间找到平衡点,尽管情报显示某人可能与恐怖主义活动有关,但现行法律可能会限制警方行动,因此需要援引特定条款才能应对这种情况。
对此,他已经指示拉扎鲁丁与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 会面,讨论是否需要制定法规,授权警方查看手机,并交换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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