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是否能维持无罪判决继续自由之身,还是因涉及四项刑事失信、滥用财产及洗黑钱案件而锒铛入狱,将于今日揭晓。
联邦法院原定于6月30日审理检方就赛沙迪无罪判决提出的上诉,但因其中一名承审此案的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芝玛因病告假而展延,因此联邦法院将于明早就此上诉作出最终裁决。
联邦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峇卡、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芝玛及柯林劳伦斯组成的三司,预计将于早上9时,就曾任青年及体育部长的赛沙迪所涉案件做出裁决。
在整个上诉程序中,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、拿督阿末阿克兰加利布及法拉艾兹琳优素夫汗代表控方,而赛沙迪代表律师为拿督郑宝德。
检方是针对上诉庭于去年6月25日作出的裁决提出上诉,该裁决批准33岁的赛沙迪上诉,撤销高庭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的有罪裁决,并判处其7年监禁、2下鞭笞及1000万令吉罚款。
根据第一项控状,赛沙迪被控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,受托管理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,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。
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(刑事失信);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、鞭刑及罚款。
第二控状指,赛沙迪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,有关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。
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(滥用资金);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、鞭笞及罚款。
至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状则是洗钱罪,即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户头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户头,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。
有关行径抵触《2001年反洗钱、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》第4(1)(b)条文,即获取、接收、持有、隐藏、转移、更改、交换、携带、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。
一旦罪成将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,与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。
-2-8-696x392.jpg)
-5-8-218x150.jpg)
-1-9-218x150.jpg)
-4-8-218x150.jp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