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涉串谋失信、滥用资金、洗钱一案,由于联邦法院三司之一的拿督仄莫哈末鲁芝玛因病告假,因此择定下月再宣判。
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峇卡今早在庭内指出,由于仄莫哈末鲁芝玛请了2天的病假,因此本案将于7月13日再行宣判。
惟,他强调,对于这项案件,联邦法院三司已作出了裁决。
11月9日,被高庭裁定4项串谋失信、滥用资金、洗钱控状罪成,判处7年监禁与鞭笞2下,同时处以1000万令吉的罚款。
他在罪成判刑当日,便宣布卸下MUDA 党主席职,并就此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。
上诉庭三司则于2025年6月25日一致裁定,推翻高庭此前的罪成判决,宣判赛沙迪无罪释放。
根据第一项控状,赛沙迪被控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,受托管理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,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。
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(刑事失信);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、鞭刑及罚款。
第二控状指,赛沙迪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,有关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。
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(滥用资金);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、鞭笞及罚款。
至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状则是洗钱罪,即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,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。
有关行径抵触《2001年反洗钱、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》第4(1)(b)条文,既获取、接收、持有、隐藏、转移、更改、交换、携带、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。
一旦罪成将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,与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。
值得一提的是,本案于2025年12月12日完成陈词后,法官阿布峇卡曾给予控方一周的时间,重新检视是否继续提出上诉。
然而,总检察署于17日回复称,经总检察长指示,控方将继续上诉,并接受法庭作出的任何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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