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《1987年陆路交通(修正)法案》获三读通过,交通违规者未来可面临最高500令吉的罚款。
交通部长陆兆福今午在国会下议院完成法案总结,并获下议院以声浪形式通过表决,此前共有21位朝野国会议员参与了法案辩论。
根据法案,从2029年1月1日起,未正确展示车牌、无照驾驶、超速、未定期验车、违反交通灯等基本违规的交通罚单最高罚款额,将从300令吉提高至500令吉。
飙车列陆路交通法令下特定罪行
此外,法案新增第42A条文,将非法飙车或竞速列为陆路交通法令下的特定罪行,执法单位无需等到发生车祸、受伤或死亡事故后,才能对有关活动采取行动。
条文阐明,首次因飙车而获定罪者,可被处以2000令吉至1万令吉罚款,或监禁不超过两年,或两者兼施。
若第二次或之后再获定罪,刑罚将加重,即5000令吉至2万令吉罚款,或监禁不超过5年,或两者兼施。
针对一些议员不同意将罚款上调至500令吉,陆兆福在总结时说,当局将依据违规类型、严重程度、缴付期限等因素,衡量最终的罚款额。
他表示,政府上调罚款额的本意并非敛财,而是希望提高人民遵纪守法的意识。
“我们更倾向于对民众进行宣导,这亦是法案将等到2029年才全面执行的原因,我们设下一个过渡期,让民众培养安全意识,进而改变驾驶态度。”
另一方面,他还提到,有关犯下严重罪行交通肇事者,需向事故受害者或其继承人支付赔偿金的提议,目前交通部已提呈内阁寻求政策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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