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交法修正案呈一读 交通罚款RM300变RM5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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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昨天向国会下议院提呈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》修正案一读,建议将部分交通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,从现有的300令吉提高至500令吉。

修正案指出,超过700项交通违规行为将纳入调整范围,包括无照驾驶、未更新路税、超速驾驶、闯红灯、违规停车、未按规定验车,以及违反交通指示等等。

同时,修正案建议新增第42A条文,将非法飙车及竞速测试列为刑事罪行。违例者可被罚款2000至1万令吉,或监禁不超过两年,或两者兼施;重犯则面临更高刑罚。

此外,新增第110B条文,任何人如果阻碍、攻击或威胁执法人员,尾随执法车辆,或散播执法行动信息,一旦罪成,可被罚款1万至5万令吉,或监禁1至5年,或两者兼施,并可列为可逮捕罪。

交通部长陆兆福在下议院完成提呈一读程序,并表示法案预计在本次国会会议期间提呈二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