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相限任10年修宪案二读 安华强调不影响元首权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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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强调,政府修订宪法以限制首相任期10年,绝不会削弱国家元首的权力。

安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,提呈《2026年联邦宪法(修正)法案》二读时说,国家元首委任首相的特权,不会因政府的修宪而受到影响。

他表示,若马来西亚得以限制首相任期,将在维护秩序与稳定之馀,确保国家领导层不断进行更迭。

这项修宪案是于上周一在国会下议院进行提呈一读,旨在将首相任期限制在10年之内。

限制首相任期修宪案建议在联邦宪法第43条文下新增5项条文,其中第43(2a)条文规定,首相的任期不得超过10年,不论任期是连续或非连续计算。

对此,国盟党鞭拿督斯里达基尤丁指出,政府限制首相任期或将削弱国家元首委任首相的特权,并进而抵触《联邦宪法》的部分条文。

达基尤丁解释,根据《联邦宪法》第40条文称,国家元首在若干事项上拥有酌情权,包括委任首相,而不受任何建议所约束。

而第43(2)(a)条文亦阐明,国家元首有酌情权,从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中委任首相。

达基尤丁强调,鉴于修宪案直接涉及君主权力,应先提交统治者会议寻求同意,否则若政府未获马来统治者同意便推行相关法案,将可能导致法律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