隆市首例“垃圾虫”被控 狮城男乱丢烟蒂罚1500及4小时社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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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隆坡首例“垃圾虫”被控,一名新加坡巫裔男子因在公共场所乱丢烟蒂,被判罚1500令吉及4小时社区服务令。

这名25岁的被告莫哈末努库沙尼今早抵步吉隆坡刑事地庭,并在听取控状后,向法官西蒂莎奇拉表示认罪。

根据控状,他被指于今年1月1日凌晨1时45分左右,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被捕一便利商店前犯案,因而抵触《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》第77A条文。

一旦罪名成立,可被判最高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,另可加判社区服务,服务总时数不超过12小时,须在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。

被告在庭上辩称,他事发时并未在现场找到垃圾桶,所以发现地上也有烟蒂时,也随之将烟蒂丢弃在地。

最终法官宣判被告罚款1500令吉,若无法支付罚款,则以1个月监禁替代,并且需在1个月内完成4小时社区服务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