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月8次以上频繁出入新加坡 刘镇东:STR列“不获批准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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频繁进出新加坡,大马人的 STR 援助金资格,真的会“被取消”吗?

针对近期流传的消息,财政部副部长刘镇东澄清,这实际上并非“被取消”,而是被列为“不获批准”,因为不符合既定资格条件。

他表示,STR 援助金属于针对性援助,只提供给符合条件、并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公民申请。

为确保援助公平、公正,真正惠及有需要的人士,政府会通过多个机构整合和审查资料,包括与移民局的数据交叉比对,以核实申请者实际状况。

刘镇东强调,只有符合所有资格条件的马来西亚公民,包括居住在国内的人士,才有资格获得 STR 援助金。

他进一步解释,如果申请者或其配偶被认定在国外居住、工作或就学,申请就会被标注为“不获批准”。

在评估是否属于海外居住或工作时,出入境次数是其中一个参考指标。

一般而言,每月出入新加坡8次或以上,会被视为在国外工作;而每月出入境1到7次,则属于合理的短期事务往来,例如医疗、紧急事故、短期工作任务或家庭事务。

刘镇东说,政府重视各方回馈,并对上诉申请持开放态度,例如,有马来西亚公民因在本地物流公司担任司机,需要频繁往返新加坡,就可以向税收局提出上诉。

受影响人士可在2026年全年任何时间,提出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