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今日于国会下议院提呈《2017年就业保险制度法令》修正案一读,以加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。
他今日于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时表示,修正法案的二读与三读程序也将于本次会期进行。
“法案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部在保障每名劳工权益,以及协助劳工快速有效重返劳动市场上的角色。”
人资部也在文告中指出,此次修正是为了让法令更具弹性,并能回应现时劳动市场的需求。
“修正法案旨在提高对失业保险缴纳者的福利,促进劳动力流动,提升社险机构执行再就业计划的效率,并强化就业保险制度的治理与管理。”
根据修正内容,原有的求职津贴(EMP)仍按既定比例发放,其中第1个月维持80%,第2个月50%,第3与第4个月40%,第5与第6个月则为30%。
“提前重返工作津贴(EBSA)也有所提升,由原本未发放EMP馀额的25%,调升至50%。”
“培训津贴(EL)则由每日10至20令吉提升至每日30令吉,而培训费(FL)上限亦由4000令吉增加至7000令吉。”
此外,修正法案新增“流动援助津贴”(EBM),针对接受距离住所超过100公里工作者提供一次性1000令吉援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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