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无义务仿效美国,对其他国家的商品和服务实施贸易限制!
马来西亚与美国在10月26日签署互惠贸易协定,目的是在加强双边经济关系、扩大市场准入。其中,美国承诺对大马商品维持19%的互惠关税。
同时,美国同意豁免我国多达1711项关税项目,涵盖棕油、橡胶、可可、飞机零件和药品等等主要出口产品。
不过,国盟总秘书拿督斯里阿兹敏批评,这项协定可能会损害我国的经济主权,并迫使我国在贸易、投资和监管方面遵循美国的规则。
对此,投资、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东姑扎夫鲁强调,政府只会在涉及两国“共同关切”的经济或国家安全问题时,才会对第三国采取限制措施。
他也解释,协定中的“共同”一词至关重要,这意味着,如果某个问题只影响美国,而与马来西亚无关,政府就没有义务跟随美国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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