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无权保留或扫描身分证 登记局警告属违法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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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登记局强调,保安人员无权索取、扣押、扫描大马身份证。

国民登记局在文告指出,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第7(1)条文,只有5类官员有权做这么做,分别是正在值勤的国民登记局

官员、警察、关税局官员、军人和经国民登记局总监授权的官员。

国民登记局援引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》第7(1)条文指出,只有5类官员拥有这项权力,分别是国民登记局官员、大马皇家警察、关税局官员、执勤军人、由国民登记局总监授权的公务人员。

“任何保安索要或扣押身份证的行径都是违法的。”

国民登记局还提到,任何使用电子设备扫描身分证数据的行径,同样是不受允许的,这涉及《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》的约束。

“私人方处理个人数据,需受到《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》的约束,这项法令阐明了个人隐私保护的准则和义务。”

国民登记局提醒,公众勿将身分证交予任何未授权人士,并立即向当局投报任何违法行径。

此前,社媒流传一则关于保安以电子设备扫描身份证的帖子,引起了网民的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