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发票生效日再调整,营收50万令吉以下商家暂豁免!
税收局发文告表示,政府理解微型、小型与中型企业在遵守电子发票法规方面所展现的配合态度,也知晓在系统推行过程中,企业需要充分的准备时间、以及所面临的挑战。
因此,财政部决定暂时豁免年收入或销售额低于50万令吉的纳税人,无需强制使用电子发票。
此外,电子发票的推行时间也有所调整:
原定在今年7月1号实施的“第四阶段”,也就是年收入或销售额介于100万到500万令吉之间的纳税人,将延后到明年1月1号实施。
至于“第五阶段”,年收入或销售额不超过100万令吉的纳税人,则延后至明年7月1号才实施。
不过,年收入或销售额介于500万到2500万令吉的“第三阶段”纳税人,则维持在今年7月1号起,强制实施电子发票的推行。
-5-696x392.jpg)
-5-13-218x150.jpg)
-4-16-218x150.jpg)
-3-17-218x150.jpg)